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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我校《汕尾职业技术学校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组织、审计、财务、资产部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在分管审计工作的学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承办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一)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

(二)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三)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初负责向联席会议书面提交本年度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供联席会议商议决策;

2.在审计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门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审计部门;

4.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5.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免、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二)纪委、监察的工作职责

1.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

2.根据信访举报、调研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3.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阻挠、拒绝审计工作,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三)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将联席会议通过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的书面委托,组织实施审计;

2.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3.负责向学校领导和委托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及其所在部门;

4.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5.办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事宜,并监督其审计质量;

6.负责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四) 财务、资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产等报表、账簿、凭证和电子数据;

2.及时、完整地提供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以及校内专项检查结果;

3.针对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强管理,改进相关工作,推进整改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学校领导审定签发。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统一审议、统一认识,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